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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懶人包」懷孕後媽咪、爸比請假權益知多少

懷孕後,身心就要面臨長達10個月的巨大轉變,
還有一連串的產檢,
以及懷孕過程會有許多突發狀況,
讓孕媽咪不得不請假,
雖然大家都知道有產檢假、產假、
陪產假可以請,但到底怎麼請?

需要什麼程序都不太了解。

以下針對上班族媽咪、爸比可以請的假別做解說,
別讓自己的權益溜走囉~

媽咪專屬

產檢假

產檢假顧名思義就是給孕媽咪可以安心去產檢的假,
總共有5天,而且不扣薪資。

方便讓媽咪可以安排在門診人比較少的平日做產檢,
這樣就不用陷入下班後或假日人擠人,
或者看到很晚的窘境喔~

安胎休養假

懷孕期間難免會有不舒服而不堪負荷工作的時候,
這種時候就有安胎假可以請喔~

安胎休養假等同於勞工普通傷病假,
只要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,
就可以向雇主請假,
而且1年內沒超過30天的部分會有半薪。

然而因每個人的體質不同,
需要休養的情況也不同,
有些需住院安胎,
有些則在家休養即可,
所以有住院跟沒住院是有區別的喔~

1.住院安胎: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。
2.未住院者: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天。
3.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。

產假

「產假」說的白話點就是讓媽咪準備生產與照顧寶寶的假,
有連續8週(含假日)可以請,
而且產假期間一定要包含生產當天,
等於還沒生就可以開始請。

不過,有個風險是,太早請的話,
寶寶出生後的假期剩餘日也較少,
所以媽咪們需要好好思考與斟酌何時開始請比較好喔~

如果不幸流產,
會依照懷孕週數而有不同的產假天數與工資規定,
但是,請假期間不論有薪或無薪,
公司都不能將其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、考績等。

PS.除了全職的媽咪以外,
放無薪假或計時員工也有產假喔!

爸比專屬

陪產假

陪產假就是給爸比用的假~
在老婆生產日前後合計15天內,
可以任選5天請,不一定要連續5天,
而且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,是不是很貼心呢?

生產前後合計15天的意思是,
假設老公在4月11日請了第一天陪產假,
但老婆是在4月16日生產,
那陪產假的最後一天則是4月25日,
如果過了4月25日還沒請完,陪產假就沒囉~

請假狀況解析 雖然上面已經告訴大家有哪些假可以請了,
但相信大家還是會有許多疑惑,
尤其是每個人的狀況都不一樣,
以下舉例一些狀況題幫大家解答唷~

狀況1:

是一年一聘的約聘員工,
我從2016年5月進公司,
在2016年6月的時候懷孕,
但我的預產期在2017年3月底,
準備要跟公司申請產假,
公司卻表示有產假卻不給薪,
請問這樣合理嗎?

解答:

依勞動基準法約聘員工,
是屬於「定期契約勞工」的正職員工,
而你到目前為止工作已超過半年,
所以會有8週的產假之外,
薪資照給,這部分與一般正職員工並無不同喔~

所以可以跟公司提醒這點,
若公司執意不支薪,
可以跟當地的勞工局申訴。

狀況2:

產檢假有5天,
但每次產檢其實只要花半天或1、2個小時的時間,
這樣就用掉1天的產檢假好像有點浪費耶~

可以拆開時間請嗎?

而且產檢假只有媽媽有嗎?

爸爸沒有嗎?

解答:

為了讓產檢假更彈性,
可以將5天拆成10次的半天來請喔~

而且勞動部去年也放寬規定,
請產檢假可用「小時」計算,
等於每位準媽咪有「40小時」的產檢假,
且雇主不得拒絕。

不過要提醒準媽咪們,
不管是選擇「半日」或「小時」計算,
選擇後都不能再更改喔~

而且,公司若要妳提出證明文件也是合理的唷~

還有,產檢假只有準媽咪可以請,
準爸比是沒有的喔!

所以若是準爸比要陪老婆產檢,
可能就要用自己的特休假或請事假了~

狀況3:

我在懷孕第3個月的時候,
突然下腹疼痛,還有點出血,
經檢查後醫生跟我說需要住院安胎,
所以就跟公司申請了安胎假,
1個月後醫生說還是需要在家安胎休養,
再次向公司提出申請,
結果主管卻說我這樣已經造成公司困擾,
也講了很多難聽的話,
似乎想逼我自行離職,
到底該怎麼辦?

解答:

據勞動準基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,
只要員工在懷孕期間有身體不適之情況,
公司不能拒絕員工申請安胎休養假的權利,
而且也不能在員工休假期間,
用任何理由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,
甚至解雇,這些都是不合法的!

這種時候千萬別被激怒而簽了自願離職等相關文件喔~

也建議不要跟公司硬碰硬,
只要將醫生開的診斷證明及請假單,
依照程序向公司申請,按照相關規定請假,
才能避免請假無效的狀況發生。

狀況4:

產假可以分開請嗎?

又,想跟公司申請產假後直接請育嬰假,
要什麼時候開口比較好呢?

解答:

一般來說,勞動準基法有明文規定,
分娩前後應該停止工作,
並給予8週的產假。

但孕婦因個人體質不同,
所以在分娩前開始請產假時,
最少應該保留4週給產後用,
以免妨礙產後恢復。

然而,懷孕期間若想分次請產假,
只要跟公司協商好,沒有不行,
但是,如果是生產日才開始請產假,
就必須連續請完。

很多想自己帶小孩的媽咪一定會想要休完產假接著休育嬰假,
所以建議確定之後,
在休產假前就先跟公司表明你要申請育嬰假,
給公司一點作業時間,
也比較不會造成雙方不愉快喔~

申請留職停薪育嬰假一定要檢附的資料,
也確實是有了孩子後才能申請,
所以以下兩種方法可以參考:

1.先口頭跟公司說明你要在產假後申請育嬰假,
在產假結束後回公司辦理育嬰假手續~

2.產假與育嬰假一併向公司申請,
把應該填寫的表單填寫好,
等到生產後報完戶口,
再用郵寄或請家人補送戶籍謄本、戶口證明給公司,
讓公司能完整送件給勞健保局,
替你申請育嬰假津貼,
如此一來就省去了產假完,
還要親自跑回公司辦手續的麻煩唷~

狀況5:

我在這家公司工作5個月,
結果在懷孕第18週的時候流產了,
請問這樣可以請產假嗎?

薪水怎麼算?

還有,老公是不是也可以請陪產假照顧我呢?

解答:

根據勞動準基法規定,
懷孕3個月(12週)以上流產,
會給予產假4週(含假日),
但要工作滿6個月以上,薪資才會全給,
而你工作未滿6個月,所以薪資會折半給予。

此外,陪產假是在配偶分娩(20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)時,
公司應給予5天的陪產假,
但因此情況為「流產」(20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),
所以老公是沒有陪產假的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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