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審判就是商議如何處罰違法的過程。
審判的過程是公開且有預測性的,
但是大多數的媽媽在處罰孩子的時候,
不僅充當了量刑的檢察官,
連負責判決的審判官和負責行刑的法警也都由媽媽一人擔任。
但在媽媽的整個審判過程中,完全看不到辯護律師的身影。
處罰孩子的過程也必須和審判一樣。
孩子要明確知道自己的那些行為會違反規則,
只要這樣,當違反規則時,
孩子才能知道自己的行為經過審判之後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。
最好先把包括孩子在內的全家人聚在一起,
提前定好哪些情況下回被處罰,處罰的種類最好也提前訂好,
這是全家人聚在一起立下的規矩,即使孩子在不喜歡 ,也會接受。
讓我們來舉個例子。哥哥打罵來弟弟,媽媽很生氣,把兄弟兩人叫在了一起。
首先,讓挨打挨罵的弟弟說明情況,指出哥哥的錯誤。
給哥哥曾對弟弟的情況說明提進行辯論的機會。
聽完哥哥的發言之後,問弟弟應該給哥哥什麼樣的處罰。
對弟弟量刑的內容,詢問哥哥的想法。
最後,媽媽做出判決,向兄弟二人說明情況之後,對犯錯的哥哥進行處罰。
兩位當事人都能感受到傷心,委屈等情感反應,
審判的過程必須要排除情感因素,合理進行。
剛開始也許有點困難,但練習上幾次之後,
孩子和父母就都能適應了,最終處罰這件事情本身也會變得越來越少,
即便孩子犯了錯,自己也能根據已知的程序知道自己會受到處罰,
即便不會因此不安,也不會因此而焦慮,
反而會通過接受處罰的過程回想自己的行為並進行反省。
即便媽媽的判斷不公平,也要讓孩子認識到媽媽認真地聽取了他們兄弟兩人的意見,
並竭盡所能地試圖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決。
在這種環境下成長起來的孩子,即使與他人在學校或其他社會環境中發生矛盾,
也會試圖通過協商的程序解決問題,
最終,孩子會通過家庭內部的這種訓練,自然而然地成長為一個民主的領導者。